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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大变革,究竟该如何正确纳税申报?
发表时间:2019-04-13 15:36

个体工商户的征收方式一般分为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方式。

一般对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2018年1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发布公告: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但是对于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特别提醒: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其定额。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 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带你(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填写。

现如今,个体户监管也愈加严格了。一旦工商、税务查到异常,纳入非正常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信用降低......还要面临高额的罚款,不划算!所以说,建账、记账、报税一个不能少,各位老板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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