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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
发表时间:2018-03-16 09:31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 通讯员 冯莉枝)为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四川省近日再次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调整后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保留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等4项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及28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32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调整为31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调整为148项。
  2016年3月,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6项(含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事项149项。2016年8月和2017年6月,省工商局分别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目录进行了调整。
  此次是对目录进行的第三次调整。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省工商局据此在前置审批事项中增加“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民用航空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省工商局据此对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省工商局将在“先照后证”改革的基础上,重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再整合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增加一批暂停实施事项,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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